5月23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28.2万元。
杨某山(时任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7万元。
流产药购买序号
流产药购买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流产药购买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流产药购买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流产药购买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流产药购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流产药购买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流产药购买备注
流产药购买1
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伊银罚决字〔2025〕2号
流产药购买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流产药购买3.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
4.违反国库管理规定;
流产药购买5.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6.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128.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2025年5月13日
五年
流产药购买2
杨某山
(时任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伊银罚决字〔2025〕3号
流产药购买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
流产药购买罚款3.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2025年5月13日
五年
转载请注明来自流产药购买,本文标题:《流产药购买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28.2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等多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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